全藝社藝術家駐場計劃
章程
目的: 讓澳門不同媒界及文化背景的藝術家來北京駐場創作,與澳門藝術家於北京的城市空間進行不同層面的交流。
對象: 十八歲或以上從事繪畫、攝影、錄像、雕塑及裝置等視覺藝術創作的藝術家。
駐場時間: 根據藝術家需求而定,最長為60日。
住宿: 駐場藝術家需自行安排住宿及創作空間,全藝社亦會根據個別情況為藝術家提供住宿及創作空間,藝術家亦可根據需要於全藝社位於798的畫廊內進行創作及交流。
津貼: 全藝社將為來京藝術家提供上限為澳門幣五千元(MOP5,000)之交通津貼,必須憑單據實報實銷(註一)。
創作內容: 駐場藝術家須來京進行創作,創作內容完全自由,但涉及色情、政治或抄襲等情況,藝術家須對個人創作負責。
展覽: 全藝社將會根據駐場藝術家的創作情況而考慮舉行小型作品展覽會,所有作品均可標價出售。宣傳推廣工作由全藝社負責。
作品收藏: 每位駐場藝術家必須無償送贈一件(幅/ 組)作品予全藝社 (註二)。全藝社有權從所有展覽作品中選取該件送贈作品。
申請方法: 填妥報名表格連同個人作品集(或不少於十件/幅/組)最近兩年之個人創作、個人詳細履歷等資料郵寄或電郵傳遞至全藝社(信封面或電郵主旨請註明:申請參加北京全藝社藝術家駐場計劃)。
註一:搭乘飛機或船隻來京只能選乘經濟位,北京市內交通得乘公共巴士,私人包車或的士不受理。
註二:作品歸全藝社所有,全藝社有權複製、出版、宣傳或出售作品而無需給予藝術家(作者)任何額外費用。
全藝社保留對以上章程的解釋權及修改權。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