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FA錄像藝術展2010國際錄像節作品徵集章程
1. 參賽資格:
1.1. 所提交的影片必須在2008年1月後創作。
1.2. 影片長度以10分鐘為限。
1.3. 非英語的影片須配有英文字幕。
2. 提交作品及報名表:
2.1 報名表可透過電郵提交。
2.2 每件作品須附獨立報名表。
2.3 參賽者可於網上提交作品和報名表,或以郵寄方式遞交DVD光碟和列印本報名表。
2.4 DVD光碟上應注明作品標題、作者姓名、片長和屏幕比例。
2.5 網上遞交只接受AVI、MOV與MPEG格式檔,並透過www.sendspace.com或www.pando.com提供的免費上載服務傳送。
2.6 沒有提交報名表的作品一概不獲受理。
2.7 海外參賽者應在郵件上注明:非商業物品,只作文化用途。
2.8 入圍作品將要提交mini DV錄影帶或DVD影片。
2.9 參賽者須自付運費。
3. 電郵/郵寄地址:
所需資料須透過電郵或郵寄方式提交至以下地址:
電郵地址:vafa.videoartforall@gmail.com
郵寄地址:VAFA錄像藝術展.澳門啤利喇街45至49號聯興針織廠三樓
網址:vafa-videoartforall.blogspot.com
4. 截止提交日期:
提交參賽作品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9月30日。
5. 展覽日期及地點:
展覽日期由2010年11月6日至12月3日於白鴿巢東方基金會畫廊。
6. 評審:
6.1. 評審團由港澳兩地錄像藝術家組成,負責評審所有提交的作品。
6.2. 主辦機構會在展覽開幕前三星期以電郵方式通知得獎及入圍作品的作者。
6.3. 評審團之決定為最終決定。
7. 獎項:
7.1 優秀作品一名,將獲一千美元奬金,作者亦會受邀出席展覽開幕禮(包括往返澳門之交通費及兩晚住宿)。
7.2 主辦機構會為有關作品出版展覽目錄。
8. 評審準則:
由於錄像藝術是一種自主性的藝術,因此我們沒有特定的評審準則、規範及作品的主題或形式,所有屬藝術範疇的作品均會獲考慮,但不包括含攻擊、挑釁性信息或內容的作品。
9. 提交影片數目:
每位參賽者最多可提文三件作品。
10. 其他:
10.1 比賽費用全免。
10.2 所有參賽作品將不予發還,但會保留在主辦機構的資料庫。
10.3 得獎及所有入選作品會用於研究工作和本活動相關的非商業性質放映。
10.4 作者同意主辦機構利用其部份作品(最長30秒)作錄像節的宣傳用途。
10.5 主辦機構對本章程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