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藝社藝術家工作室租用申請須知
目的:
為了鼓勵更多澳門藝術家全身心投入到創作中,並能以穩定的藝術工作室環境進行創作,全藝社現向會員提供藝術家工作室新一期的租借服務。
藝術家工作室概況:
位於澳門啤利喇街45至49號聯興針織廠六樓,總面積437.67平方米,包括七個獨立工作室、109.71平方米公用休息區及男女洗手間。全層設有無綫網絡、冷熱飲水機及冰箱。
申請資格及手續:
1. 必須為全藝社會員。
2. 申請者須依手續填寫申請表格連同工作室使用計劃及個人作品資料一併遞交向全藝社申請。
3. 凡獲批准申請,必須按時定期繳交租金及水、電費。
申請日期:
由即日起至2011年1月30日。
審批及結果公佈:
全藝社會員將於2011年2月1日至20日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批並於2011年2月20日後公佈結果。
租金及水、電費:
按每個單位之面積計算,每三個月為一期,每期繳交一次。
租賃期限:
由2011年3月1日起至2012年2月28日止。
藝術家工作室租用申請表